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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美国私募投资为什么必须通过有SEC注册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 投资是证券交易 – 近年来大量中国资金涌入美国,一方面带来许多商业机会,但另一方面也越来越突出中国资金持有者对美国投资市场的盲目性。 投资风险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涉及到多种因素,并且其风险与行业种类、商业模式、团队构成、投资阶段(种子,孵化,天使,早期风投,中后期风投,并购,私募股权,上市,二级市场等)密切关联。 本文只针对美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些最基本的安全因素进行介绍。 几乎所有的投资,在概念上都可以概括为一种 “交易”,具体就是 “证券交易”。 在广义上讲,投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的商品购买行为(交易),只是所购买的商品是一种被称为 “证券” (securities)的金融产品。 最典型的证券是股权(equity),而股权具体的体现则是大家熟知的股份 (shares)。 然而人们常常忘记(或甚至完全不意识到),在美国证券交易是一个严格受监管(regulated)的行业。 也就是说,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要有特殊资格的人员才可以提供交易服务。 所谓 “受监管” , 即 regulated,有着特殊的含义,并非只是在一般意义上的合法性要求。证券行业和医疗、法律、会计等行业类似,都属于受监管(regulated)行业,但在许多意义上,由于其特殊的风险,证券业受监管的程度比其它行业更高。 美国证券行业由联邦机构 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证交会统一管制。SEC类似于中国的证监会(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政府部门),只是SEC的历史长得多,规模大得多,体系也系统得多。 SEC对证券交易的控制,除了直接的法规管辖外,主要体现在通过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FINRA)金融业监管局对从事金融业的专业人员的监管上。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SEC并不直接插手金融交易,而是通过FINRA对从事金融业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来间接实现管制。 这种监管更具体的体现于如下两点: 高门槛 – 严格的注册资格考试要求; 严管制 – 严厉的纪律处罚规章。 这种管制的必要性,是从上世纪20年代末发生的大萧条之后开始认识到的。虽然各行各业都有行骗的现象,但实践证明在证券行业中行骗的诱惑和动机尤其大而多,并且最可怕的是,由于证券行业 “内在投机性” 的特征, 许多时候一个经手证券的人可以在良心上感觉自己做的是完全正常的,却会由于无知造成实际上和诈骗同样的结果。 证券可以大体上分为两大类: 私募证券 公开交易的证券 其中,私募证券包括所有未上市公司的融资、并购,和首次公开募股(IPO);而公开交易的证券则是上市公司在股市上的交易(称为“二级市场”)。 针对这两种证券交易性质的不同,SEC/FINRA 有不同的专业人员的资质注册和监管。 来到美国投资,无论是平常商业目的的投资还是以移民为目的的投资(投资移民),首先需要找到具备SEC/FINRA 合法资质的专业人员。 这个听上去理所当然的事,却在当前普遍被忽视。这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对证券业性质的认识,但同时也和中国生意界的习惯和风气有关。 中国人习惯于靠关系办事,所以到美国后就找熟人或朋友,以为只要找到能信得过的人,一切都好办了。这种心态本身有正确的一面,因为信任是做生意最根本的要素。 即使在美国,关系也很有用,因为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美国办事更重要的原则是:必须找既能信得过又有专业能力的人办事。两者缺一不可。 在美国,大多数专业人员都是可以信得过的。虽不能轻信,但也不能谁都不信,否则你在美国许多事,包括生意上的事,都办不成。 中国社会缺乏这种专业人员和客户之间正式的信任关系,是导致交易成本以及交易风险非常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信任是基本由于个人关系产生的一种很私人的感觉。在美国,这种私人信赖同样也很重要,因为这是人之常情,但在此之上还有一种通过职业产生的外加信任关系,尤其是与受监管职业(regulated profession)中的专业人员之间,如律师、医生、会计师、证券交易顾问等。 希望从中国来的投资者渐渐明白,中美商业环境和文化中有一个很大的区别: 在美国,绝大部分事是可以合法诚实地办成的。这和在中国有明显反差。这个差别需要通过实践慢慢体会,因为许多人即使在道理上明白些,也还是会在实践中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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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厂家垂直直销平台 Multi-Product Line Vertical Direct Buy Platform

    当前问题 当前: 商业空间中 B2B、B2C、C2C、b2C、C2B、P2P诸子空间大局已定,每个市场中各子空间一般只许可1-2个领先者如Amazon(B2C), eBay (C2C), Groupon (C2B), Facebook (P2P), 阿里巴巴(B2B), 淘宝 (b2C),京东(B2C)。 空缺: 唯独M2C子空间 (Manufacturer to Consumer) 只有零散的个体小运营,尚无领先者出现;尤其是缺少一个 mM2C(多M到C)的平台。 传统的商业空间中,M和C之间是绝缘的,不开通,因此需要一个零售商Retailer (R) 作为渠道媒体。这个中间媒体导致极大的浪费和低效率,但却是现实。而简单的直销模式又无法形成规模。极少公司像苹果(Apple)那样其市场能力大到足以直接独立打通M和C之间的商业渠道,无需依赖其他零售商。 在缺乏有效的 M2C “交互机制” 的情况下,M2C 无法形成一种主要的商业模式。 虽然网路销售已在过去30年里引起了一场深刻革命,但是商品营销却仍然是效率最低,盲目性最大,浪费最大,也最令人反感的技术领域之一。 过去几乎所有革新和进步,都发生在“信息”本身上,包括促销信息的产生,传播手段等,而不是在信息的传播空间和传播通道本身的创造和构造上。 在商业空间中没有一个“强力场”将商家、商品和消费者客观、具体地关联起来,形成一个有方向性、特定性的有效传播和管理的管道式媒体。 商业营销空间中当前的“物理特征”: 极低的透明度、导通率、方向性和可控性,无法产生有高效率和针对性的通道。 导致的结果: 当前的商品营销仍然基本上是一个“高音喇叭”(megaphone) 的广播模式,而不是一个特定对话模式。 总体上,整个商品营销的空间中,缺乏一个亚实体框架和相应的工具可用来建立一个满足如下特征的与消费者对话的管道: 针对于某商品(大到类别,小到某件商品)的特定交互 由消费者情愿主动启动的商业对话 当前M2C子空间空缺的原因 还没有形成一个有集合效应的M2C空间。单个厂家M和C的关联即使存在也是单线的,无法吸引大量C到M的直销网点上。 单独厂家缺乏集体性软件和平台开发能力,也缺乏集体性的市场能力和渠道开通能力。 同时,由于M2C直销在现有环境中即使存在也只是一个补充方式,厂家没有在直销网站独立定价的自由。因为受到和零售商协议的约束,厂家即使愿意也无法在直销网上以优惠价销售 (按照约定,厂家一般不可低价销售与零售商竞争). 在传统的商业空间,厂家要想做真正的直销,就必须靠自己的品牌创立一个单独的M2C商业空间,而不依赖和受制于其他零售商。 几乎没有公司有足够的品牌能力做到如此程度。 引入MC²直销平台 MC²直销商业平台是在M2C空间中的首创,其中: M = Manufacturers (厂商)   C² = Empowered Consumers (被激励的消费者) 多厂家垂直直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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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cially Networked Business & Consumer Space

    Highlights: Introduce Sharener, a socially networked business & consumer space (B&C Space) created in the general commercial space. The new B&C Space is sustained by a triangular and bidirectional strong “social force field” naturally emanating from stable and strongly-binding business and consumer activities. In the B&C Space, the consumer energy spent in the proces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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